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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 

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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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,业主应当积极参与施工过程的监督。

特别是维修项目隐蔽工程和重要环节施工时,申请人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和见证。


维修过程中出现与方案不一致情形时,申请人和业主应当及时指出,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或讲明理由,理由充分得到认可的,应当尽快出具主要材料变更清单,并在相关区域进行公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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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名称 郑州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
类型 机关及事业单位 (机关)
地址 河南/郑州市